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二OO一~二OO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 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低压配电装置及线)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能接通、承载和分断正常电路条件下的电流,也能在短路等规定的非正常条件下接通、承载电流一定时间和分断电流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
在电路正常的工作条件或过载工作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也能在短路等规定的非正常条件下承载电流一定时间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
用于将绝缘导线、电缆、软电线完全包围起来且带有可转移盖子的底座组成的封闭外壳。
在导电部分间用导线直接连通,使其他电位相等或接近,而实施的保护等电位联结。
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在保护等电位联结中,将总保护导体、总接地导体或总接地端子、建筑物内的金属管道和可利用的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可导电部分连接到一起。
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电气和导体的选择、配电设施的布置、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配电线路的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等。
1.将规范适用范围的电压由交流、工频500V以下修改为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
10.增加了关于“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矿物绝缘电缆敷设”、“预分支电缆敷设”的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至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首都体育馆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邮政编码:100048;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8.将原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中的第二节“配电设施布置中的安全措施”和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中的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合并,并增加“SELV系统和PELV系统及FELV系统”一节,为第5章“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将危险带电部分与所有其他电气回路和电气部件绝缘以及与地绝缘,并防止一切接触的保护措施。
用双重绝缘、加强绝缘或基本绝缘和电气保护屏蔽的方法将一电路与其他电路分隔。
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