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11月修正)》 为了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工程建设活动,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发布)》为了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和法规制定。
电涌保护器 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QX/T 10.1-2018)
电涌保护器 第2部分:在低压电气系统中的选择和使用原则(QX/T 10.2-2018)
《电涌保护器 第2部分:在低压电气系统中的选择和使用原则(QX/T 10.2-2018)》取代QX/T 10.2-2007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保障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河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发布)
《河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发布)》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豫政办〔2018〕68号)要求,全面推进工贸行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
《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8年发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南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发布)》 为规范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提供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18年发布)》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发布)》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2018年发布)》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18年发布)》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 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 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 95%,弃光率低于 5%。全国水能利用率 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上海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2018年发布)》根据《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沪委办〔2018〕49号)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制定了《上海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依据,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走在全省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前列,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
《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2018年发布)》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现代化、集约化、区域化发展,加快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18年修正)》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城乡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预防控制疾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推进健康广东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